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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时期御史台的职权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11-15 15:00:19   浏览:928次  字号: [大] [中] [小]

唐代御史台的监察职能全面而具体,它不仅继承了秦汉、魏晋时期的御史监察职能,而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扩大了监察范围,取得了部分的司法审判、财政监督等职权。

1)人事监督权。

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其中对吏部的监察重点主要集中在对官员的选授、考课和黜陟等方面。唐代的铨选由吏部负责,在此过程中,“选司抑塞者,不须请不理状,任经御史台论告”。对发现不合理的情况,御史有权纠察上诉。监察御史有权参与百官考课,以查核官员的政绩,为奖惩黜陟提供可靠依据。这种必要的人事监察,在制度上维护了选官过程的公平、公正。

2)司法监督权。

在唐代御史台有权对其他司法和行政机构已经作出的判决进行复审,其目的是减少冤案。御史台还负责对刑部复审进行监督。在刑部复审作出决断之前,先要申报御史台,如果御史台认为量刑不当,则及时纠正。如果发现滥用刑具拷鞫囚徒,甚至致死的,御史也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唐代重大案件先由大理寺审判,然后交由刑部复审,而整个过程都要在御史的监督下进行。台院的侍御史除了弹劾百官外,“推鞫狱讼”是其主要职责。侍御史的六项职权中,三司和东推、西推是属于司法审判权。

西推和东推为御史台独家鞫审诏狱,西推掌推究各地方州郡官吏的违法行为,东推掌纠察京城百官的违法失职。而三司推是御史台与刑部、大理寺一起鞫审大狱、重案,保证了监察机构对司法机构的监察。

3)财政经济监督权。

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对户部的监察主要是对国家财政财务总收支预算进行监督。其中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首先监临户部、司农寺、太府寺等重要财政部门。《旧唐书·职官二》载户部“掌天下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其次御史充任各种使职,加强对地方经济工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有两种形式:一是监察御史掌分察巡按郡县、屯田、铸钱;二是以十道巡按的方式进行监察。

唐代御史巡按地方,明文规定有监督地方财经责任,即察户口流散、籍账隐没、赋役不均、农桑不勤、仓库减耗、盐铁税征收、钱币铸造等。一方面御史督察搜括户口,另一方面御史充任租庸使、税钱使、铸钱使,督察征税;同时也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纪犯法行为进行弹奏纠察。

4)监察礼仪权。

《唐六典·御史台》规定御史大夫“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导”。说明御史大夫有肃正朝仪,监察礼仪的权责。唐代御史台的监察礼仪权主要体现在知班和监祭祀两个方面。所谓知班即主持百官上殿的序列和班次。知班弹纠的主要是在朝百僚是否整肃班列之中,是否恭敬。对违礼行为,殿中侍御史都有责任加以纠弹,并且对于违反班序、不守朝仪者,唐统治者一般都要予以认真地处理,从夺俸以至贬黜。御史台通过知班、监祭祀等,加强了对封建礼仪的监察,维护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尊严和封建统治秩序,对此肃宗曾深有体会地说:“吾有李勉,始知朝廷之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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