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御史台的机构设置,在玄宗时期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台院主要负责弹奏、监督中央百官;殿院负责宫廷礼仪维护,以保证皇帝、国家的尊严;察院主要是出使巡按,监察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三院分工明确。
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副长官称御史中丞。其职责根据《唐六典·御史台》记载:“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中丞二人,正五品上;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中丞为之贰。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
具体来讲台院侍御史的职责是纠举百官违失,对文武百官进行监察与弹劾,并对之进行起诉和审讯。据《唐六典·御史台》记载:“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其职有六: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六曰理匦。”
殿院殿中侍御史的职责,据《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殿中侍御史九人……一人同知东推,监太仓出纳;一人同知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其具体职责是和台院侍御史一起执行推鞫任务、掌太仓粟米的出纳,并审察国家金库、控制左藏锦帛的出纳。同时还“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纠察并维护诸如百官班列之类的宫廷礼仪;监郊庙祭祀与巡幸,并分察京城长安与东都洛阳的不法之事。
察院的监察御史是直接的监督部门。其职掌主要有两项:一为监察尚书省,主要是分察尚书六部与监尚书省会议,纠其过失。据《唐六典·御史台》记载:“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凡将帅战伐……凡决囚徒……凡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凡百官燕会、习射亦如之。”说明其职掌范围不仅广泛,而且监察御史有权列席尚书省会议,强化了对尚书省的督察,使得御史台的监察力度随之增强。为了防止监察御史的弹劾出现差失,又规定尚书左右仆射对于御史纠劾不当之处,也有权提出弹奏,“御史纠劾不当,(左右仆射)兼得弹之。”这又使得御史在尚书省的监察纠举也受到一定的牵制与监督。二为巡按郡县,出巡地方。监察御史具有巡察地方的权力,对军政事务、岭南选举、屯田、铸钱、馆驿等进行监察,并处理地方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官吏贪赃枉法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