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大小中正决定官员的去留,容易形成世家大族把持地方官辟署权的传统,这为强化地方割据势力提供了条件,直接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威胁。隋朝建立初期,鉴于地方官辟署的弊端,隋文帝在改革地方行政制度时的重点就是废除辟署制。《通典·选举二》记载,隋朝开皇十八年(598 年)诏曰:“尚书举其大者,侍郑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这样州郡僚佐的任免权完全收归吏部,地方官全部由中央任命。地方官员的选拔都须通过吏部考核,这样不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且进一步遏制九品中正制的流弊,有助于实现选官制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