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两代的科举考试制度,进士中式后均直接授予官职,明代有所不同,实行“观政进士”制度,这也是其授官程序上的一个特点。所谓“观政进士”,是指进士在中式之后,并不立即实授官职,而是将其分配到中央一些行政、军事机关去观察政治、军事事务,熟悉情况,一段时间之后,方实授官职。“观政进士”的创设是朱元璋对前代以来的科举制度的改革措施。朱元璋认为,唐宋的科举制度“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而元代应考之人又“夤缘阿附,辄窃仕禄”。朱元璋主张科举制度能“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为此,创设了“观政进士”。
“观政进士”开始的时间,据《洪武实录卷一七二》记载,洪武十八年(1385 年),朱元璋定制:“其诸进士,上以其未更事,欲优待之,傅之观政于诸司”,“俟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观政进士”在一些史籍中又记作“办事进士”。例如,《万历会典卷五·选官》载云:“凡进士选除,洪武年间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余分送各衙门内办事,内外以次兼除。”这里的“办事”,应当是“观政”。观政进士在朝廷各衙门的“观政”时间,始于进士中式向皇上谢恩后的第五天。观政期限为三个月。
“观政进士”实行的范围并不广,仅局限于在京授官的一些进士。他们在朝廷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衙门观政。此外,五军都督府衙门亦为观政的地方。而大部分进士被授予的地方官职,均直接实授。
观政进士的俸禄,洪武十八年(1385 年)规定“给以所出身、禄米”,按《明史·选举志》所载,二甲进士给从七品官俸禄,三甲进士给正八品俸禄。明人归有光也称:“国家之制,进士释褐,观政诸曹,其禄秩比七品,可谓有禄与位矣。”据此,“观政进士”确系有俸禄的职前受训非正式官员。
观政进士在观政期间所涉足的事务主要有:学习律令,以通政务;与其他官员一道外出办事,习练政治;充任临时的乡试同考官,以习科考;草书奏折,议论政事,以习观察能力。
“观政进士”制度,使部分观政进士通过观政实习得到了处理政务、军务的实际能力的锻炼,学习了政治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至明代中后期,观政进士制度流于形式,并没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