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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实行锁院制和别头试制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11-18 14:52:34   浏览:4283次  字号: [大] [中] [小]

锁院制,是针对考官的一种回避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992 年)正月,翰林学士苏易简被任命为主考官,“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这就是宋朝锁院制度的开始。苏易简的做法得到了宋太宗的赞赏。按照锁院制度的规定,考官一经任命,就即刻进入考场,关闭院门,与外界完全隔离,直至考试结束,定出等级名次,考官才能出院,其间考官不许回家,不准与院外的人交往。锁院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如果事情没有结束,还可适当延长,有时长达 50 天。锁院制度,主要是防止泄露考题、暗通关节等舞弊行为的发生。


别头试是别座就试的简称,实际上是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回避制度,主考官以及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或门客应试时,别院就试,另派专官,监考也更为严格,以防止考生与考官之间互通信息,共同作弊。宋朝的别头试始于宋太宗朝,《文献通考·选举三》记载:雍熙二年(985 年)正月省试前,宋太宗下诏令考官亲戚别头试,这是宋朝礼部别头试的开始。仁宗景祐四年(1037 年),又采纳崇政殿说书贾昌朝的意见,把别头试制度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郡的发解试。从此以后,除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外,礼部省试和国子监、开封府以及诸路州军的发解试均置别头试。


锁院制和别头试制,作为科举考试的一种回避制度,对于防止考官以权谋私,限制权贵子弟的特权,维护布衣寒门子弟应试权利,实现公平竞争的考试原则,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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