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举
明初,除进士、监生和以吏员为主的杂流外,荐举在选官来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明初洪武四年(1371 年)未行科举之前及洪武六年(1373 年)至十七年(1384 年)停止科举,以及洪武十八年(1385 年)复行科举后未久的时间里,荐举是明政府选拔官吏和人才最重要的途径。
举荐方法,主要有二:一是派遣官员到各地访求贤能。二是责成各级官府荐举人才。洪武六年(1373 年),朱元璋下诏要求有司推荐贤才,“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保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明太祖开举荐纳贤的先例后,永乐元年成祖命京官七品以上,外官县令以上,各举所知之人。洪熙元年(1425 年)仁宗特申保举令,令京官五品以上,外官县以上正官各举所知。后成化、弘治、嘉靖、万历、崇祯各朝都实行过荐举之法。
洪武年间的郭传,原是会稽寺庙里的和尚,由大学士宋濂推荐为翰林应奉。建文、永乐年间,杨士奇、陈济均是由布衣直接升为翰林官员,充任《明太祖实录》总裁官。嘉靖时,文徵明、叶幼学都被荐举直接授予翰林院待诏学士。对民间人才的荐举选用,以太祖洪武初年最盛,每年被荐举做官的最多达三千七百余人,最少的也有一百九十余人。由平民而骤登显位者,不下四五十人,逐步升为高官的就更多了。
随着科举取士的持续进行,政府机构大量缺员状况已不复存在,兼以荐举制本身存在的弊端,自天顺后,在选拔和使用人才上,渐拘资格,科举日重,荐举日轻,荐举制亦趋废弛。
铨选
铨选是指吏员通过考选晋升为官员的制度。这既是明代从基层选拔人才和官员的一种方式,也是明人入仕的一个途径。所谓吏员是在各级政府机构中办事的公职人员。最初是徭役的一种,主要从农业人口、年三十岁以下、略有文化的人中选取。后来贡生考试不合格不得入监者亦去为吏,他们在衙署中从事文书及勤杂工作。明朝初年,用人不论出身、学历,吏员与科举出身的人,均被定为荐举的对象,然而,由于吏员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所以成祖便对吏员的升迁逐渐加以限制。永乐七年(1409 年)六月,令自今而后,“‘御史勿复用吏。’逾年,复申,谕吏部著为令”。正统间,又定“掾吏不得历知府,著为例”。此后,吏员社会地位日渐下降。明代中后期,像况钟那样,以吏出身升入、高级官员者是少数。绝大部分吏员都因为升迁无望,待遇微薄,便利用身在官府的机会,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损公肥私、害民利己。这也是导致明代中后期吏治败坏、难以自救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