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建立之初,在国家体制等方面沿袭了秦朝旧制,但是汉朝的治国思想从最初的“约法省禁”到崇尚黄老的“无为之道”,再到确立儒、法并容的“德主刑辅,礼法合流”,都与秦朝“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大有不同。与此同时,汉朝的治狱思想与秦朝也有一定的不同。汉朝革秦之弊,摒弃“重刑罚”“轻赦免”的严酷繁杂成分,将儒家礼法并用、以礼入法的思想运用于监狱治理之中,以德主刑辅、先教后刑为指导,提出“宽缓刑狱”的治狱思想。
崇尚黄老、无为而治
汉朝建立初期,经济萧条,百废待兴,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改变当时的社会状况,迅速恢复农业经济,统治者推行轻徭薄赋,崇尚黄老,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政策,对恢复农业和社会安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汉书·外戚传》:“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在黄老思想的影响下,统治者确立了“约法省禁”“务在宽厚”的法律思想,废除了秦朝时的严刑苛法,官吏断狱从轻,“刑罚大省”。
德主刑辅,宽仁慎刑
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汉朝的综合国力大大加强,社会经济也有了新的发展。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已不能适应统治者的要求,董仲舒强调的“大一统”“《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正好契合统治者加强中央统一集权的需要。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并将董仲舒主张的“以教化为大务”运用于监狱治理之中。
汉武帝之后,东汉的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刑狱的宽缓,宽仁慎刑。光武帝曾数次颁布诏令,废除刑罚,减免罪责,力图从思想上感化民众,德主刑辅。至此,儒家思想为汉朝监狱的设立提供了思想的源泉,在汉朝监狱制度史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