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盗窃犯罪屡次被判刑,刚第五次服刑期满不久的他又开始疯狂盗窃。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孙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孙某荣是一个屡教屡犯不改的犯罪分子,他在2000、2014、2016、2017、2020年均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入狱,但他却不知悔改,每次刑满释放后,不能安分守己,最终第六次将自己送入监狱。第五次刚出狱不久的他,于2021年1月底至3月份在泰宁县境内进入公司厂房或路边停放的铲车上盗窃电缆线、电瓶共计8起,盗窃财物后进行变卖,获利人民币3770元。经价格鉴定,孙某荣盗窃物品价值总计5345.16元。2021年3月16日,孙某荣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45.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荣多次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主观恶性深,应当从重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