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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质量建设年”用实绩交卷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2-30 16:14:19   浏览:480次  字号: [大] [中] [小]

编者按 2022年,围绕“质量建设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压实主体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谋划高质量发展务实举措,以“钉钉子”精神和“头拱地”魄力,一项项督促落实。时至岁末,让我们从各地检察工作的变化中,一起来盘点“质量建设年”。

谋划高质量发展务实举措 跟进打好健全完善的“补丁”

2022“质量建设年”用实绩交卷

湖北省检察院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检察院举办文化沙龙。

吉林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干警街头普法。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信阳市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陕西省黄龙县检察院干警开展普法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官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公益宣传。

“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2022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

时至岁末,那些不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矛盾和难题解决了吗?补短板、强弱项的“补丁”打好了吗?“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预期目标实现了吗?连日来,记者梳理各地检察工作变化,从中找寻答案。

从高质量维护和落实党的绝对领导上发力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检察机关如何以能动检察、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奔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上,如何高质量履行检察职能?

最高检党组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第一课、必修课。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采取“现场+视频”形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与各地检察机关联动推进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内蒙古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长进党校”活动,进一步夯实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根基;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制定任务分解台账,开展专项督查,督办问效;深入落实《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推进顽瘴痼疾常治长效;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深化自查整改,净化政治生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推进检务督察,从严从实推进自查整改,持续整“四风”、转作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际表现,作为检验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的重要标尺,激励干部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绩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湖北省检察机关从长远规划谋篇布局、思想引领凝聚共识、专业精进用人育人、正风肃纪从严治检四方面发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襄阳市检察院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把政治学习与业务研讨结合起来;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创新出台“案后政治检视”制度,要求每名检察官在案后反思检视政治考量、法律适用、社会效果。吉林省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工作主线,坚守思想防线,把认真填报“三个规定”事项作为检验检察人员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北京市检察院通过出台深化“质量建设年”实践工作要点及44项重点任务分工,聚焦更严政治要求、更高业务标准、更实素质建设。

从高质量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上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更优检察履职、更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

围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最高检党组作出部署——做实企业合规,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对于企业来讲,时间就是机遇,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开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期限,为我们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条件。”不久前,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高质、高效的涉企案件办理制度,获得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好评。企业兴则经济兴。对于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红桥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思想认识,打牢理论基础,先后制定《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服务民营企业“二四五”工作办法》等,成立红桥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建立涉企信访和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构建“问题反映、线索转办、指导督办、快速办结”的问题线索处理机制,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及时办结,用制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为扎实做好合规改革“后半篇文章”,真正使“带病”企业获得“司法康复”,辽宁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等11家单位,制定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及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建立辽宁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该省检察机关还开展涉民营企业家久押不决案件清理专项活动;对涉企行贿犯罪等案件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32个盟市、基层院专设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在重点企业挂牌“检察联系点”,主动提供检察服务;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2022年共起诉金融领域犯罪321人;深入实践“河湖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视频会晤,及时跟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持续落实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检察举措。

从高质量开展为民办实事上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机关如何高质量地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重点检察工作任务作出部署——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2022年12月9日,最高检发布第十批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包括刘某某诉四川省乐山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江苏省泰州市某区检察院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治理案,等等。自2022年2月启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全国检察机关以护航老年人权益“小专项”为抓手,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依法、公平、有效解决老年人合法合理诉求。据统计,2022年1月至9月,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0余件。

公共安全无小事。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发出两年后,全国检察机关以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积极延伸公共安全领域检察监督范围,将“脚下安全”扩展到“身边安全”。在江西,检察机关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开展专项行动,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通行、停放、充电等重点领域,寻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在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发现,瓶装燃气供应站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长沙市检察院指导下,开福区检察院针对该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者在储存、运输、销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该区城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30余家瓶装燃气供应站进行摸排、督促问题整改。上海市检察机关推动该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治理的意见》,从公共安全数据信息同步、案件管理信息共享、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推动更精细、更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化建设。

从高质量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发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解决法律监督难、软,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一体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让司法责任制‘长牙’,是对全体检察人员最大的爱护,更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围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张军检察长指示明确。

西藏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关系固边稳藏的基础性、战略性问题。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联合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合法规范推进。其中,昌都市检察院主动对接川藏铁路(昌都段)建设施工单位,针对用人企业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以及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款等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米林县检察院办理涉川藏铁路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件。截至2022年11月,西藏自治区74个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全部实现“零突破”,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首次实现“破零”。

得益于具有税务机关从业经验的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出专业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协调税务机关顺利返还2家企业100余万元保证金。沙湾市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发挥从事银行工作专长,协助检察官在办理赖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准确核实了犯罪嫌疑人帮助转移资金的数额,为精准打击犯罪提供了扎实的证据支持。据了解,全面推广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辅助检察官办案模式,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专业化办案新需求,有效服务保障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截至2022年7月,新疆三级院已经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1500余名。

2022年,青海省检察院聚焦检察业务薄弱指标,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下沉指导,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针对全省不捕率、不诉率普遍较低,个别地区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高等问题,青海省检察院坚持溯源治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导各地区解决办案质效问题;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无罪判决多的问题,制定印发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办理程序。陕西省检察机关紧盯影响制约检察监督的关键环节,逐级申报、评选确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等43个改革创新重点工作,省、市两级检察院联动实施项目化管理,立足“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从高质量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发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

经过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革命性锻造,检察队伍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进一步优化,为履行新时代检察职责使命奠定了坚实组织基础。然而,执法司法环境的复杂性、顽瘴痼疾的顽固性,都决定了教育整顿将永远在路上。

在《天津市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工作指导手册》中,针对制约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瓶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原则,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管理能力3个方面24个问题,制定106条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有效落实。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需进一步巩固深化的问题,天津市检察机关研究起草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提升干警政治素质考察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三个规定”学习培训,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倒查和“上下联动、相互印证”排查整治,倒逼责任落实;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督促严守规矩、清廉用权。针对司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天津市检察机关提出深化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实质化启动司法评查工作,推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全面发挥惩戒保护双重作用,推动诉讼监督机制构建改革。

河南省检察机关统筹融合政治督察、检务督察、党纪监督、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监督力量,建立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联动机制,完善检察办案内部监督。吉林省检察机关围绕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制定58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惩戒办法等制度。扎实做好最高检巡视“回头看”工作,细化落实51项整改任务、152条整改措施,全面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浙江省检察机关则通过实施编制调整资源整合工程,用活先进后出的编制使用政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检力资源配置。安徽省检察院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和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有力推动全省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谢文英)

[责任编辑: 牛旭东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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