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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以改革创新精神破难题解新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评论之六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1-07 16:33:41   浏览:360次  字号: [大] [中] [小]

改革是事业发展前进的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前进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重大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检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事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全体检察人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思考如何更有力地深化改革,持之以恒以改革创新精神破难题、解新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先后制定了《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改革文件,提出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新理念,重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着力破解工作制度机制障碍,推动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但是,改革进程中也存在一些系统性协同性不够、配套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问题,要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务实举措,做好“精装修”“打补丁”工作,确保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牵牛要牵牛鼻子。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一直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要求。司法责任制就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检察机关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持续深化司法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着力健全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和现代化管理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员额制,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深化司法责任认定与惩戒机制,细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融合深化对“人”和“案”的管理,持续推进管理方式创新,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更好发挥检察人员考核“指挥棒”作用,用好“案-件比”指标加强“案”的管理,与时俱进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科学管理稳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更需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改革越到深水区,激流险滩越多,阻力困难越大。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必须坚持守正创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时刻准备接受新考验、新挑战,坚持通过深化改革来破难题、解新题。既要把巡回检察、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受到党和人民高度肯定的创新举措深化落实,更要聚焦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不回避、不退缩,敢于出招、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通过扎扎实实的改革成效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勇于变革、锐意进取,以改革创新精神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在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同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大检察助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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