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紧盯“关键少数” 强化纪律约束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视野
廉政视野

紧盯“关键少数” 强化纪律约束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3-01 09:25:57   浏览:94次  字号: [大] [中] [小]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河南省焦作市将对“关键少数”的纪律约束作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突破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以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为抓手凝聚管党治党合力。

  强化纪律教育。围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现实问题,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研究制定加强“关键少数”纪律教育的专题实施方案,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党校主体班、青年干部培训班以及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通过多层次分众化开展党规党纪专题宣讲、“关键少数”廉政谈话、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关键少数”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纪律约束,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身边典型案例,灵活运用案例导入、法规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在本单位集中进行纪法宣讲,以身作则做好示范引领。坚持在重点监督事项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对“关键少数”进行纪律提醒,向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发送廉洁提醒函、纪律教育提醒函,自上而下拧紧日常监督的责任链条。

  常态约谈提醒。“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针对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对各级“一把手”约谈提醒机制,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体现组织关怀;对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时约谈相关“一把手”,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为增强约谈提醒针对性,事前加强与巡察、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联动,认真查看信访举报、廉政档案、政治生态报告等资料,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及群众评价,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关键少数”设定不同谈话方案,着力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约谈提醒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贴身监督优势,对约谈提醒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全程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在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紧扣“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围绕公开通报案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专题纪法教育、推动修复政治生态等重要步骤,将纪律建设贯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全过程各环节。建立“一把手”警示教育资料库,分领域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各级党政“一把手”集中观看,并通过分类对照剖析、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庭审旁听、开展纪法知识测试等形式,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针对案件背后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剖析研判,注重从体制机制上防范风险、推动整改、促进改革,真正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域的治本作用。(作者牛书军,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聚焦重点领域督促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保障寒潮天气下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下一篇文章:农强方能国强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
  • 热点新闻
      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妇联等单位开展“清风
      山西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推动兜牢食品安全底线
      原原本本学 融会贯通学 联系实际学
      严惩靠企吃企腐败问题
      下更大气力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
      清风拂沈水 廉韵长传续
      重庆多方位收集群众诉求
      浙江持续打好组合拳
      严查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九届中国廉政理论高端论坛”在京举
      严查变相公款游
      关龙逢
      皋陶
      贾谊的廉政思想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持续提升基层执纪执法水平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池晨旭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525588-2106 电子信箱:zgffclf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