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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视野

靠目测验收的公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0-18 14:27:48   浏览:244次  字号: [大] [中] [小]

  “这个处分对我来说是警醒更是鞭策,在工作中千万不能有图省事的思想,让他人钻空子捞好处。”前不久,因在修路项目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安徽省来安县水口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前,滁州市委提级巡察期间,一封举报信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信中反映“水口镇清水村金冲组至墩程组的水泥路有猫腻,存在多报工程量问题。”村里修路项目资金虽然体量不大,但群众关注度高。随后该问题线索移交水口镇纪委进行核查。

  在调取清水村金冲组至墩程组修路项目相关资料后,核查组发现该路段包含两个移民工程水泥路项目,分别是清水村水泥路项目一期和二期,均是由张某某承建,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王某负责跟进项目建设。

  修路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工程量怎么计算?谁来验收这两个项目的?……带着这些疑问,核查组继续开展走访。原来,清水村水泥路项目一期经过上级批复后,由水口镇政府通过邀标方式修建,张某某中标。该路段于2018年9月初铺设,当月底竣工,紧接着项目二期也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

  作为现场“总指挥”的王某认为,张某某对项目情况比较熟悉,机器设备也都在现场,“二期水泥路项目迟早都要修,还不如交给他比较省事。”于是在上级部门批复未下来的情况下,王某安排张某某接着干,项目于当年10月底完工。

  由于两期水泥路相邻,项目验收时,王某为了图省事,只站在道路施工起点观望,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张某某陪同审计人员测量。结果张某某多报了183.1米的道路长度,王某未经核实便在工程计量单上签字确认,导致张某某多领取5万余元工程款。此外核查组还发现王某安排他人编造材料使得水泥路二期项目工程款顺利拨付。

  “虽然王某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但不正确履职行为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严肃处理,目前涉案5万余元工程款已全部追缴到位。”办案人员介绍道。该镇纪委随后以案为鉴,下发整改意见书,约谈相关责任人,镇党委对全镇范围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6个,目前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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