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清廉与否是关系到政权存亡、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思想家都十分重视吏治问题。徐复观说:秦以刑罚为治。汉承秦后,其刑罚的残酷略见于《史记·酷吏列传》及《汉书·刑法志》。两汉尤其是西汉的知识分子,都想扭转以刑罚为主的政治方向,于是德治的观念特为显著,董仲舒便是一位代表人物 ,而以德治国的基础就是治吏,只有吏治清明,才能保证德治落到实处。只有各级官吏心清行洁,廉政勤政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董仲舒在坚决反对任人唯亲的同时,积极主张选举、任贤,并把其主张纳入天意范畴。董仲舒说:“天有四时,时三月;王有四选,选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时之情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选之情也。三臣而为一选,四选而止,人情尽矣。” 董仲舒提出三公由“圣人”选,三卿由“君子”选,三大夫由“善人”选,三士由“正人”选。他说:“人之材固有四选,如天之时固有四变也。圣人为一选,君子为一选,善人为一选,正人为一选,由此而下者,不足选也。” 在董仲舒看来,圣人“溥爱无私”,“君子廉洁而不污”,善人和正人善良正直,被选入官是天意所在。如果违背天意,选举任官不选贤、不任贤,上天就会通过灾变予以警告和谴责,如出现冬温夏冷、寒暑失序等灾异,拯救的办法只有“举贤良,赏有功,封有德”。
汉初以来,出现了“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的局面。董仲舒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 ,未得其真”。鉴此,董仲舒提出了以下几条加强官吏考核、堵塞贪官污吏晋升之路的考核措施:
第三,对官吏的赏罚要实事求是,据其政绩作出评判。董仲舒说:“任贤使能,观听四方,所以为明也;量能授官,贤愚有差,所以相承也;引贤自近,以备股肱,所以为刚也;考实事功,次序殿最,所以成世也;有功者进,无功者退,所以赏罚也。” 具体而言,考核官吏要“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第四,选官用人、论赏行罚的依据是官吏的德才,而且应以德为主。董仲舒认为选官用人,行赏罚“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意思是选用官吏不能论资历,应以德行作为是否选用的标准,以才能大小确定担任何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