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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思想

董仲舒的廉政思想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08-24 14:52:26   浏览:767次  字号: [大] [中] [小]

       官吏清廉与否是关系到政权存亡、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思想家都十分重视吏治问题。徐复观说:秦以刑罚为治。汉承秦后,其刑罚的残酷略见于《史记·酷吏列传》及《汉书·刑法志》。两汉尤其是西汉的知识分子,都想扭转以刑罚为主的政治方向,于是德治的观念特为显著,董仲舒便是一位代表人物 ,而以德治国的基础就是治吏,只有吏治清明,才能保证德治落到实处。只有各级官吏心清行洁,廉政勤政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董仲舒认为以德治国必先治官。针对汉初以来出现的种种时弊,他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评:在《贤良对策》中揭露那些“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的官僚贵族“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导致社会上出现“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极愁苦”的局面。 郡守、县令的职责本来是理政安民,但如果这些地方官吏贪得无厌、暴虐百姓,以德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
       为了证明吏治与国家兴亡的关系,董仲舒援引阴阳学说中的“五行学说”,把五行比为五官,五官如果尚仁、尚智、尚信、尚义、尚礼,就会“比相生”,五官如果为奸、为谗、为神、为贼、为乱,就会“间相胜”。通过对五行的相生相胜附以道德含义,希望为整顿吏治提供本体论根据。
       西汉初年,继续实行任子制和纳赀制,公卿大夫可以任子为官,郡守等可任子为郎吏,也有以资财为吏者。董仲舒认为“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因此,他对这种可能导致任人唯亲的任子、纳赀制度表示明确的反对,认为这种任子制和纳赀制为贪官污吏进入官僚队伍大开了方便之门。如果官吏可以世袭,花钱可以买官,政权便会走向腐败,也不可能长久。

       董仲舒在坚决反对任人唯亲的同时,积极主张选举、任贤,并把其主张纳入天意范畴。董仲舒说:“天有四时,时三月;王有四选,选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时之情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选之情也。三臣而为一选,四选而止,人情尽矣。” 董仲舒提出三公由“圣人”选,三卿由“君子”选,三大夫由“善人”选,三士由“正人”选。他说:“人之材固有四选,如天之时固有四变也。圣人为一选,君子为一选,善人为一选,正人为一选,由此而下者,不足选也。” 在董仲舒看来,圣人“溥爱无私”,“君子廉洁而不污”,善人和正人善良正直,被选入官是天意所在。如果违背天意,选举任官不选贤、不任贤,上天就会通过灾变予以警告和谴责,如出现冬温夏冷、寒暑失序等灾异,拯救的办法只有“举贤良,赏有功,封有德”。

       董仲舒认为人才要通过太学来培养。他说:“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臣闻圣王之治天下也,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 为了能够得到贤俊之才,必须设立学校,培养德才兼备之人。董仲舒向汉武帝献策:“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在董仲舒看来,设置学校以培养英俊之才,应是国家的首要任务。
       除了设置学校,董仲舒认为通过地方推选也是选贤举能的重要手段。他说:“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 通过学校培养和地方推选相结合来选举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任子和纳赀制度任人唯亲的弊端。

       汉初以来,出现了“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的局面。董仲舒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 ,未得其真”。鉴此,董仲舒提出了以下几条加强官吏考核、堵塞贪官污吏晋升之路的考核措施:

       第一,对各级官吏进行经常性的全面考核。他说:“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计”。
       第二,根据官吏的职位、爵等、功过确定其考核等级和进退黜陟。董仲舒说:“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为名定实,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下,以考进退,然后外集。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绌陟之。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绌陟之。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为一弟,二得九,并去其六,为置三弟,六六得等,为置二,并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并得一计得六,此为四计也。绌者亦然”。 董仲舒建议的考核办法虽然很复杂,但其基本点就是循名责实,根据考核的结果把官吏分为九等,不合格者罢黜,优秀者升迁。

       第三,对官吏的赏罚要实事求是,据其政绩作出评判。董仲舒说:“任贤使能,观听四方,所以为明也;量能授官,贤愚有差,所以相承也;引贤自近,以备股肱,所以为刚也;考实事功,次序殿最,所以成世也;有功者进,无功者退,所以赏罚也。” 具体而言,考核官吏要“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第四,选官用人、论赏行罚的依据是官吏的德才,而且应以德为主。董仲舒认为选官用人,行赏罚“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意思是选用官吏不能论资历,应以德行作为是否选用的标准,以才能大小确定担任何种职务。


       如果选举用人唯才不重德,则会让那些心术不正、贪邪奸利之人进入官吏队伍,为害国家。董仲舒说:“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将以其材能以辅其邪狂之心,而赞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耳。其强足以覆过,其御足以犯诈,其慧足以惑愚,其辨足以饰非,其坚足以断辟,其严足以拒谏。此非无材能也,其施之不当而处之不义也。有否心者,不可借便埶,其质愚者不与利器。《论》之所谓不知人也者,恐不知别此等也。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
       董仲舒的这些认识,涉及官吏选拔中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一是为保证吏治清廉,必须重视人才选拔;二是选拔人才必须以德才为核心标准;三是以德才选人,要以德为先,才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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