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共有4名党员、2名党务工作者分别获得了福清市委、福清市直机关的优秀表彰,成为福清法院新时代优秀党员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发挥这些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高福清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效,福清法院将英模教育贯穿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该院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倡导党员干警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
陈毓同志,现任福清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福清法院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先后获得“福清市与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该同志于200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政治信仰坚定,具有担当精神与务实作风,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一直扎根执行一线,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大局意识,在探索执行团队改革,创新执行模式中起到关键作用,亦能不断深化初心使命,加强党性修养,践行公正廉洁司法,落实司法为民,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和监督。多年来兢兢业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荣获三等功奖励、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奖项。
王华忠同志,现任福清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本次获得“福清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该同志于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定不移奉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创建“党建+执行”工作模式,推行繁简分流集约执行,紧盯质效注重信访化解,优化执行精细化管理……带领全组执行干警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干劲,扭住积案不放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提升案件结收比、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关键指标,充分激发了所属执行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带领综合组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王春燕同志,现任福清法院综合办副主任,本次获得“福清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该同志于201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始终以一名优秀党员标准为模范,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2016年12月,被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2011-2015年度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7年2月,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服务保障者;2017年4月,被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评为福清市2016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2021年,被福清市委评为2020年度优秀公务员。
林益杰同志,现任福清法院高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本次获得“福清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该同志于201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联系群众和严守廉洁纪律等各方面都较好地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入职法院以来,负责立案、接访接待、案件送达等审理前准备工作2800余件,数次前往东瀚镇司法所与福清德旺中学开展法律宣讲,多次获得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奖项。“心系群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就是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周丽华同志,现任福清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本次获得“福清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该同志于201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在窗口工作的法院人员,她始终以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扎扎实实的实际行动,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自2015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共登记立案各类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案件20153件,参与立案调解各类案件2188件;多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环境保护日、宪法日等时间点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她总是脚踏实地、毫无怨言地完成工作,让自身个人价值在点点滴滴的细微处得到体现。
陈静辉同志,现任福清法院政治部科员,先后获得“福清市与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该同志于201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时时刻刻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先后在综合办、执行局以及政治部工作。在综合办工作期间,共编发法院内刊《融法快讯》100余期,撰写信息120余篇,其中被上级法院采用30余篇,获上级领导批示2篇。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参与执行统一行动10余次,撰写的《福清法院追回1亿余元执行款》被《福建法治报》刊登。政治部工作期间,认真完成部门全年信息、宣传、调研任务,配合完成干警、书记员、新任人民陪审员各类培训工作,协助完成福清法院续评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创评福清市“健康单位”“健康食堂”,福州市青年文明号、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等各项评先评优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也是每一个普通人发光发热的时代。福清法院党员干警将继续大力传承爱国、爱党、爱人民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扬帆理想,担当尽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