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课是促进官员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的关键,但元代的考课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只有升职一种,只要任职年限达到标准,就可以升迁,至于政绩、功过等则显得不那么重要,这就决定了元代的考课制度不能行使其真正的职能。
元代定期对官员进行考核。《元史·选举志四》记载:“凡随朝职官:至元六年格,一考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止。六部侍郎正四品,依旧例通理八十月,升三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考满升二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三十月考满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元史·选举志四》还记载了升职的时间:“省部定拟:从九品拟历三任,升从八。正九品历两任,升从八。正八品历三任,升从七。从七历三任,呈省。正七历两任,升从六。从六品通历三任,升从五。正六历两任,升从五。从五转至正五,缘四品阙少,通历两任,须历上州尹一任,方入四品。内外正从四品,通理八十月,升三品。”
元代的考课一般是由中书省、吏部等部门主持进行,而由御史台、行御史台、肃正廉访司这些检察机关负责监督。考察官员时,元代的考课制度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一是每一个官员都有一个类似档案的记录,上面有官员的姓名、籍贯、年纪、科名等个人信息。二是官员的升职与否要参照在职时的具体表现。三是外任官的考核以行止簿为根据进行考课,行止簿记载的应是官员在任时的政绩与所犯过失。
元代对职官和吏员采用不同的考绩标准。对吏员的考绩主要有三点:首论行止,次职吏能,次计日月。这种考绩主要是为吏员出职做准备。而对职官的考绩,除有特殊功过者外,主要是看任职年资,又称计年之制,即凭年头、熬资历。《元史·选举志三》记载:“内任官以三十月为满,外任官以三岁为满,钱谷典守以二岁为满,而理考通以三十月为满。考满升迁。内任官率一考升一等,十五个月进一阶……外任官或一考进一阶,或两考升一等或三考升二等。”这种纯粹以资历为标准的考核制度,显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故元朝统治者在实践中也不得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正。到至元八年(1271 年),又提出了以五事课守令的补充规定,五事是:户口增、田野辟、词讼减、盗贼息和赋役均。这就在对地方行政长官(即州县守令)的考核中,增加了实际政绩方面的 5 项具体要求,这种修正无疑是一种进步。
相对于其他朝代,元代的考课制度是比较粗疏的。如居官的时间成为决定官员能否升职的最重要的因素;官员只有在任满时才会有一次考课的程序等。这对考核官吏的贤愚,纠察官员的勤惰与腐败显然不利。考课是保障吏治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元代考课制度的粗疏与元代统治的迅速瓦解,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