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狱具,大体因袭于唐,皆有程式。但宋时刑狱多酷,而又擅制狱具,非法残民。
宋朝的刑具主要有:杖、枷、杻、钳、锁。宋朝常行官杖,按照后周显德五年(958年)旧制,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文献通考》记载:“河北提点刑狱陈纲上言杖罪械系者,其枷未有定制,望今特置以十五斤为准,从之。”《宋刑统》卷第二十九引《狱官令》说:“诸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五寸以上,六寸以下。径三寸。杻长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广三寸,厚一寸。钳重八两以上,一斤以下,长一尺以上,一尺五以下。锁长八寸以上,一尺贰寸以下。”
《宋史·刑法志》还记载了一些法外狱具:掉柴、夹帮、脑箍、超棍。“或断薪为杖,掊击手足,名曰:掉柴;或木索并施,夹两脰,名曰夹帮;或缠绳于首,加以木楔,名曰脑箍;或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痛深骨髓,几于殒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