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伪造汽车出厂合格证 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狱刑罚
监狱刑罚

伪造汽车出厂合格证 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21-07-26 16:05:39   浏览:449次  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周某以其名下的江西省某高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品牌商务车(安徽)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品牌汽车宜春地区总经销的代理合同,后周某又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其朋友李某名下的江西某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品牌汽车销售合作协议,协议内规定由江西省某高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某品牌商务车(安徽)有限公司采购某品牌汽车提供给江西某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江西某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某品牌汽车商家的汽车之后,应将汽车的合格证提供给周某的公司保管,待车辆销售之后,江西某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需要将对应的汽车销售款打给周某的公司,江西省某高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将对应的车辆合格证和汽车统一销售发票提供给江西某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车辆上牌。

  李某考虑到之前欠了被告人尤某的钱,且被告人尤某在宜春市汽车城内有一汽车销售公司,有客户资源,李某便与被告人尤某商量有关某品牌汽车销售的合作。

  2018年10月份,周某、李某、被告人尤某签订补充协议,规定李某和被告人尤某可以直接向某品牌商务车(安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所需要的车辆,该品牌商务车(安徽)有限公司会直接从周某名下的江西汽车某有限公司的应得货款中直接扣除采购的某品牌汽车的对应车款,三方约定某品牌商务车(安徽)有限公司会将采购的某品牌汽车及对应的汽车合格证发货到宜春市汽车服务广场该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尤某负责接车,收到车辆之后其应当将汽车合格证送到李某名下江西某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再由李某将合格证交到周某名下的江西省某高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放在被告人尤某的公司内进行销售,若车辆卖掉,被告人尤某需将对应的销售款打给周某的公司,周某再将对应的车辆合格证和汽车统一销售发票寄给被告人的尤某,让其帮客户上牌。

  因被告人尤某觉得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并未赚到钱,2019年被告人尤某产生了将销售款私自占有的想法,2019、2020年期间,被告人尤某将公司的七辆某品牌小车私下卖给客户,所得二十余万车款被其本人用于还账和个人挥霍使用。

  2020年周某发现该七辆某汽车的合格证未交到公司,遂多次联系被告人尤某要求其将车子和对应的合格证交到公司。为避免周某发现其侵占该七辆某汽车销售款的事实,2020年的一天被告人尤某在万载县通过联系路边办证小广告上的电话,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办理了七张伪造的某品牌汽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并交到李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处,再由李某交到周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胡某处。经鉴定,该七张汽车合格证系伪造形成。案发后,被告人尤某已赔偿周某江西省某高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保证余款按揭还清,获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尤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尤某已赔偿江西省某高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安徽绩溪法院:跨越八百公里的刑事审判
  • 下一篇文章:重庆万州区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
  • 热点新闻
      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妇联等单位开展“清风
      山西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推动兜牢食品安全底线
      原原本本学 融会贯通学 联系实际学
      严惩靠企吃企腐败问题
      下更大气力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
      清风拂沈水 廉韵长传续
      重庆多方位收集群众诉求
      浙江持续打好组合拳
      严查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九届中国廉政理论高端论坛”在京举
      严查变相公款游
      关龙逢
      皋陶
      贾谊的廉政思想
      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持续提升基层执纪执法水平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池晨旭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525588-2106 电子信箱:zgffclf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