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登峰、旺堆、彭措、刘瑞英决定逮捕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网站首页 > 首页头条
首页头条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登峰、旺堆、彭措、刘瑞英决定逮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3-02-17 17:06:21   浏览:328次  字号: [大] [中] [小]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登峰决定逮捕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登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旺堆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旺堆(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旺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措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彭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瑞英决定逮捕

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瑞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5人被查,2人被处分......
  • 下一篇文章:五年来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
  •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池晨旭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525588-2106 电子信箱:zgffclf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