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周公的任贤、勤政思想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思想
廉政思想

周公的任贤、勤政思想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08-25 15:29:53   浏览:546次  字号: [大] [中] [小]


任贤思想

周公认为,任人是否得当关系到国家命运,因此,任用的人必须具备“嗣前人,恭明德”的品质:勇挑重任,目光远大,敢做一番大事业。这就是周公任贤思想的出发点。他指出:汤所以能够建立商朝的统治,是因为有伊尹的辅佐,其后的商王,太甲有保衡,太戊有伊陟、臣扈,祖乙有巫贤,武丁有甘盘。由于有这些良臣的辅助,商朝才得以“多历年所”;周族的盛起和克商,与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诸人的文韬武略密不可分。因此,他极为重视人才的选拔。而“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则是周公求贤若渴的形象写照。

周公并将贤人的标准概括为三点:“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即从实际的政务、理民、执法三方面来考察所用之人。周公坚决反对以貌取人,他说:“谋面,用丕训德,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周公认为,凭外貌选拔出的肯定不是名副其实的贤人,所以规定:“继自今,立政其勿以俭人,其惟吉士,用励相我国家。”强调治理国家,千万不可任用 奸佞贪利的小人,应当任用贤能善良的人。

据《逸周书·官人》篇,当成王问及周公“惟民务官”而如何方能“论用有征”时,周公提出“观诚”“考言”“视声”“观色”“观隐”“揆德”的“六征”观人法;在详论官人的“六征”时,周公曾明确提出“廉”的概念。如在论“观诚”时说“其壮者,观其廉洁务行而胜私”,又说“省其交友,观其任廉”,还说“临之以利,以观其不贪”。在论“观隐”时说:“民生则有阴有阳,人多隐其情饰其伪,以攻其名”,“有隐于廉勇者”,即“(注:原文缺)言以为廉,矫厉以为勇;内恐外夸,亟称其说,以诈临人,如此,隐于廉勇者也”。在论“揆德”时指出,“直方而不毁,廉洁而不戾,强立而无私,日有经者也”。在论“观色”时提出“诚洁必有难污之色”,实际上也与“廉”的概念有关。周公这些论述虽不尽科学,但在鉴别、考察人才以期知人善任上具有创始的意义,对后世也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由于周公推行了任人唯贤的用人方针,周初,大批人才涌现,为巩固周政权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任人唯贤的做法也给后世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勤政思想

周公认为,治国的关键在于最高统治者要身体力行、勤于政事。周公在《周书·无逸》中作了个生动的比喻:“ 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 相 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乃 谚, 既诞。”周公意在劝诫统治者不要贪图安逸,要了解劳动者的疾苦。他指出做到这一点是相当不容易的,就连劳动者的子女也常常不知道父母耕作的辛苦,何况高高在上、深居简出的君主!

周公认为要想真正理解“稼穑之艰难”,就必须深入生活,体察民情,体恤民隐。因为历史上凡是能够“爰知小人之依”的明君,无不享国日久,成功地统治着自己的国家;而那些“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 的昏暴之君,全被历史无情地淘汰。周公敏锐地看到国家内部两个对立的阶级有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假若统治者要牢固地保持住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必须让被统治者能够活下去;而要使他们活下去,就要尽力接触民众,了解他们的疾苦,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这就是“勤政”。从另一方面讲,统治者也要适当地限制自己的欲望,不要“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这也是勤政。周公的廉政思想以保民、任贤、勤政几个方面最为丰富,对中国廉政思想的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启发和导向作用。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周公的保民廉政思想
  • 下一篇文章:韩非子“法”“术”“势”廉政思想内容
  • 热点新闻
      强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
      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常态长效
      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纪律教育
      严防“退而不休”搞贪腐
      在学深悟透中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
      在正风肃纪中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个坚持”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沐运河清风 倡廉洁文化
      让惠民补贴真正惠及百姓
      如实报告不能含糊
      背篼在肩 躬身为民
      提升廉洁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涵养新时代良好家风
      纵深推进国资央企全面从严治党
      抓实抓细纪律建设
      学好用好“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
      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
      久久为功纠治“四风”
      领会自我革命的文化内涵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池晨旭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525588-2106 电子信箱:zgffclf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