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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时期的地方监察制度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10-28 14:30:59   浏览:478次  字号: [大] [中] [小]

三国两晋时期,战争不断,由于朝廷忙于保证中央政府正常行使职能,地方监察便相对薄弱。建安时期,州从监察区演化成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州刺史的监察权由中央派出的性质变为地方行政权的附属,其主要职责已不是监察,而是作为直接隶属于曹操的亲信守土治民、征伐异己,替曹操经营基业。西汉以来御史中丞外督州刺史的制度因此中断。曹丕即位后,力图通过恢复西汉旧制、振兴刺史来扭转其业久废的局面,但当时地方世族势力方兴未艾,刺史执掌军政大权之地位已成定型,曹丕的努力并未能如愿。曹魏对地方的监察也只能维持在“刺史职存,则监察不废”的水平,形成中央监察系统对地方监察的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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