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新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新祥利用担任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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