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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

元朝由吏入仕选管制度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11-29 14:37:36   浏览:1518次  字号: [大] [中] [小]

吏,是中央、地方各衙门负责具体办事的人员。在元代,吏可以通过某些方式成为官员。由吏入仕是元代官员的主要来源。元代前期,吏员逐级晋升、最终出职地方官的速度有时很快。“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州府司县官”。忽必烈朝之后,由于官吏冗滥,由吏入仕所需时日变得相当长久。但是因为长期停科考,即使恢复科举制度后取士人数也过少,对于一般没有社会背景的人而言,通过吏职进入仕途仍然不失为较好的选择。所谓“科举废矣,珥笔可也;学校具文矣,衙前可也”b,正是当时社会舆情的生动写照。在此种风气的影响下,“各路府州司县民家子弟,多不攻书。虽曾入学,方及十五以下,为父兄者多令废弃儒业,学习吏文,以求速进”。元代吏员的名目多达数十种。广泛设置在路府州县行政机构中的吏员通称司吏。设于省台院(含行省、行台、行院)、六部、宣慰司等高级部门的则有令史,其中省、台、院令史又分别称为省掾、台掾和院掾。令史和掾史作为高级吏职,在元代又有“勾当官”之名。设置在中行各省检校所以及台察衙门里专司文书稽核的“书吏”,很可能也属于勾当官体系。司吏、令掾吏和书吏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呈复、制作或检阅各种文书案牍。案牍吏员在各种吏职中最为重要,地位也最高。此外,在中行省台院、六部及宣慰、廉访诸司,还有专门负责传达记录政令的吏职,即“宣使”和“奏差”。吏职中设员最为普遍,地位最低的,是收发、保管各种文书档案的“典吏”。上到都省、下到司县和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直属的诸幕僚、职能部门,多设有员数不等的典吏。除以上所列举,蒙古语和回回语翻译是构成元代吏职的重要的特有成分。翻译吏员又可以分为“译吏”(书面译员)和“通事”(口语译员)两种。

关于吏员升迁途径的体例十分繁复。总的来说,他们需要熬十年左右甚至更长时日,逐级地从低级衙门属吏升至各种高级衙门中的吏职,而后就可以由是出职,担任品从不等的流官。一部分路府州司吏,也可能在考满后出职,担任没有品从的低级首领官,如典吏、吏民都目等,升任提控案牍,再由提控案牍入流品。

元代由吏出职还有以下几点需要补充说明:

第一,有些吏员出职入流前,须按规定做一定任期的税务官、钱谷官等。此类杂职官虽有品从,但不得入流,而且事繁名微,一般人都不欲就任。于是,元政府利用吏员急于入流的心理,将这些职务纳入某些吏员必经的出仕途径。

第二,除案牍吏职之外,较高品级衙门的其他吏员,如通事、译吏、知印、宣使、奏差等也可直接出职。中书省、行省、六部、台、院的通事、译吏、知印,其升进体例大略与令吏同;宣使、奏差的出职品级要低一些。廉访司翻译吏职进入流官的品级要比案牍吏职(书吏)低一等。中书省的蒙古令吏出职为正六品,比非蒙古入省掾高出一等。

第三,职官充吏制度化。至元中叶,都行省、台、院、六部、宣慰司等机构中,先后定制部分地择用由职官转补的令吏、宣使等吏员。都省掾从正、从七品流官内选用,院(行院)、台(行台)、行省掾从正、从八品流官内选用,宣慰司、六部令吏正、从九品流官选用,取充宣使的职官级别各降低一品。武宗即位翌年(1308 年),更明确规定在职官充吏的人数必须要占据有关衙门所设吏职的一半。不久又宣布廉访司书吏也需由正、从九品文资流官中选取一半。其他奏差、书吏、通事、知印等吏职,也多必须于职官内选用一半。职官充吏的制度化,从政府方面来说,是为了提高在职吏员的素质,同时也可加强他们重新出职做官时的务实意识和能力。对那些甘愿已官复掾的人来说,选择此条仕进之路,只须熬满月日、出职为官,则一跃可至六、七品,比由从九或八品职官依例迁调,还是要简捷可靠。

第四,由儒补吏。这里包括三种形式,就是岁贡儒人、诸生补吏、教官充吏。按照定制,岁贡儒人是指各路分每隔三年或二年向上级贡举“洞达经史、通晓吏事”并且“廉慎行止”的儒人一名,充廉访司书吏(最初系充部令史)。诸生补吏的内容,包括国子监贡举陪堂伴读生和优异的国子生出任随朝及廉访司吏职,以及地方学校荐举肄业诸生担任地方官府吏职。由儒补吏的第三条途径是教官充吏。教官在元代属于流外杂职的一种,由教官补选吏职,对于那些想借仕途“出而致用”的人,有非常大的吸引力。按元制,府州教授许补各部令吏。至于从学录、学正、教授中选用廉访司书吏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元代在进行吏员出职选拔之时也有一定标准,如规定以性行纯谨、儒吏兼通者为上,才识明敏、吏事熟闲者次之,月日虽

多、才能无取者不许呈贡,其目的也是保证德才兼备者被优先选拔,而不是仅凭资历就加以选择。

吏员在处理现实政务时可能更有优势,但文化水准和道德修养相对匮乏的缺陷,使出身吏员的官员在其成为官员后被放大,成为元代中后期吏治败坏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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