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重点聚焦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以权谋私占用集体资源等问题,以有力监督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我们明确建立‘室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并在省级层面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厅纪检监察组对自治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开展联合调研督导。”该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
立足职能职责,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围绕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财务会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限期整改。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督促主责部门会同县区,对该市195个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排查整改问题11个。吴忠市纪委监委督促组织、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人员专业素质,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高质量运行。
以集中整治为契机,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情况,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共起底相关问题线索144件。针对资产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190个重点村集体,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导县区纪委监委开展提级监督,用好片区协作、联合监督、交叉监督等方式,严查虚列开支、套取私吞、截留挪用等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
平罗县灵沙乡富贵村村委会原副主任丁某某侵占村集体财产一案是专项整治查处的典型案例之一。此前,由于基层办案力量薄弱,相关问题线索一直未办结。平罗县纪委监委采用领导包案方式,强化分析研判,统筹“室组地”力量,集中突破疑点难点。最终,丁某某受到相应处分。案件办结后,平罗县纪委监委推动以案促改,督促乡镇、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上报工作质效不高、存在信息统计错误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加强下村走访、实地核验,保障群众权益。
截至目前,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起,批评教育和处理64人。
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等共性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印发相关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经营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实施等各环节全过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