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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密折制度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2-01-14 14:48:28   浏览:2270次  字号: [大] [中] [小]

密折制度既是清代所独有的文书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所谓密折,是指各级官员上呈皇帝的秘密奏折。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个方面。这种奏折,均由臣僚缄封直达御前,由皇帝亲自拆阅,其他人不得过问。

清初,官员对皇帝的报告,有题本和奏本两种,题本和奏本的区别在于:“大小公务皆用题本”,“本身私事,俱用奏本”,前者包括弹劾、钱粮、兵马、刑名等,须钤印具题;后者则用于到任、升转、谢恩及本身私事,概不用印。但题本有两个缺点:第一,繁多迟缓。因规定用宋体字缮写,必须附有称为“贴黄”的摘要,须备副本,先由内阁审核拟旨,呈送皇帝核准后,复用满汉文字誊清,手续过于烦琐,容易耽搁误事。第二,泄露机密。题本必须由通政司转送内阁,然后再上呈皇帝。过目者多,殊难保密。为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出现了一种新的公文,即“密折”,它不拘格式,书体自由,无贴黄、票拟等手续,且不须经通政司、内阁,而由皇帝亲自拆阅,保密性强。因其折面、折内都书有“密奏”等字样,故称为“密折”。


密折制度始创于康熙帝,至雍正时期得以完善和盛行。最初使用密折奏事仅限于皇帝亲信,后来扩展到大批地方官员。奏折内容也逐渐由奏天候雨水、民俗风情发展为对官场弊端和民情的揭露。如康熙四十六年(1707 年)的江南太仓起事,康熙四十七年(1708 年)的朱三太子案,康熙五十年(1711 年)的江南科场案等,都由有关官员奏闻皇帝,才使之得以及时处理。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又扩大密奏人员,令领侍卫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尚书、副都统、侍郎、学士、副都御史等,一体于请安折内,将应奏之事,各书所见,开列陈奏。又命科道对各省督抚、将军、提镇以下的官吏,凡有“关系民生者”,均可“风闻入奏”。

雍正帝继位后,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行密折制度。雍正帝为选拔亲信官僚,利用密折荐人。雍正元年(1723 年)诏令:“今著尔等各科道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或二三人同日具奏一折,一折只言一事,无论大小事务,皆可据实陈之,即或无事可言,折内亦必声明无可言之故。”不久,又“命尚书侍郎等官,每日一人,轮班奏事,密折封进”。雍正帝非常重视密折,雍正朝密奏官员远远超过康熙朝,据不完全统计,终康熙之世,密奏者百余人,而雍正朝短短 13 年中,密奏者却有 1100 余人之多。为了控制地方督抚,雍正帝还诏令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州等官员直接向皇帝奏折。雍正朝密折制度已经基本完善,此后历朝奉行不替,并逐渐以密折取代题奏。乾隆十三年(1748 年),清政府正式废除奏本制度,规定奏折成为政府正式公文,臣工奏事,题本奏折兼用。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又废除题本,统一使用奏折,规定:“内外各衙门一切题本,本属繁复,均著改题为奏,其余各项本章,即行一律删除,以归简易。”至此,奏折成为官员向皇帝奏报事务的唯一文书。

清代密折制度对于强化专制政治起到了很大作用。首先,密折制度使皇帝避开了内阁的牵制和影响,加强了对中央和地方的直接控制。其次,相比于过去的题本、奏本、密折提高了效率,有利于皇帝广开言路。最后,密折制度促使官员之间彼此牵制,彼此监视,便于君主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加强了廉政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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