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了一套严格完整的官吏考核制度。对北京及陪都盛京文职官员的考核称京察,对各省三级及其以下地方文职官员的考核称为大计,对武官的考核称为军政,同时对八旗世爵也进行考核。
(一)京察
京察是指对北京及陪都盛京文职官员的考核。三年一次,每逢子、卯、午、酉年进行。针对考核对象官员考核方式分为三种:列题、引荐和会核。
列题适用于三品以上的官员,先由本人自陈,再由吏部填写履历列题,等候皇帝考核。引荐的对象是三品、四品官员,由吏部填写履历清单呈报,然后等待皇帝接见。会核的对象四品以下的官员,由本衙门堂官考察其表现注写评语,拟定考核等级,然后上交吏部,吏部会同大学士、督察院等实行复议,决定其考核。
(二)大计
大计是对各省三品及其以下地方文职官员的考核,三年一次,每逢寅、巳、申、亥年进行。大计又分考题和会核两种。对布政使、按察使核考是由总督、巡抚注写考核评语,提交吏部,最后由皇帝决定考核等级,称为考题。各省其余官员的考核均为会核,由各级主管官员分别考查其表现后,申报给总督、巡抚,总督、巡抚核定后标注考核等级,上报吏部。
(三)军政
军政是指对武职官员的考察,五年一次,由兵部职方清吏司主持。根据官位品级分二品以上、三品以下两种,采取不同的考察方式。
二品以上武官,起初具疏自陈,至乾隆十七年(1752 年)全部取消。凡在京之八旗都统、副都统,八旗各营的统领,巡捕营左右翼总兵,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及各驻扎大臣,绿营提督、总兵,由兵部将各官之官阶、治绩缮具清单,分别题报皇帝鉴定。御前大臣、侍卫及侍卫处高级武官,不必题报。
三品以下武官,各由该管长官注考,具体情况如下:在京武职属员,侍卫处侍卫,由领侍卫内大臣注考。銮仪卫章京,由掌卫事大臣、銮仪使注考。八旗前锋营、护军营,由统领会同领侍卫内大臣注考,其余各兵营,由该管大臣注考。均造册送兵部。地方武职属员,各省八旗驻防,由该将军、都统、副都统注考;开封、太原八旗驻防,由该巡抚注考;畿辅诸处八旗驻防,由京官担任的左右翼稽察大臣会同该驻防官注考。各省绿营,副将以下、千总以上,逐级由其长官考核,报总督、巡抚、提督及兼辖绿营之将军、都统注考。
军政四格,八旗、绿营官有所不同。八旗武官所考四格,为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凡行止端方、当差勤慎、弓马娴熟、驭兵有律、给饷无虚者,为合格;绿营官所考四格,为才技、年力、驭兵、给饷。凡才技优长、年力精壮、驭兵有术、给饷无虚者,为合格。八旗、绿营,皆举其优者为卓异。贪、酷及不入六法者劾之,京师各种兵营武职之军政册送兵部后,由兵部奏请钦派王大臣考验骑射。地方武职,由兵部会同都察院科道官察核、题覆。凡举者由兵部引见,劾者处分。“平等”者逐一填注考语,造册汇送兵部。
(四)八旗世爵
八旗世爵是指八旗中允许世袭的公、侯、伯、子、男,直至世袭七品官等,每三年进行一次,由主管大臣考察骑射、满语,优异者列为一等,准其记录二次;如果骑射、满语生疏,但身体健康,可以教育者,罚俸一年,仍留世爵,如下次考核还不合格者,革爵另袭。
(五)考核等级及奖罚
考核结果有奖有罚,考核优异者给以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弹劾,给予处分。清代对官员进行奖励称为“议叙”。“议叙”分为记录和加级两种。记录分一、二、三次,加级分加一、二、三级,记录三次上面是加一级,之后再记录三次,再加二级,依次类推,共有 12 等。“级”是指官员的品级,清代的官职共分九品十八级,最高级别为正一品,最低级别为从九品,从九品之外的称之为未入流。官员考核,凡是列题及引见之官,皇帝有旨议叙者,分别由吏部或兵部进行议叙,凡是考核列为一等的官员均加一级。官员考核不称职者分为六法,六法分别为: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不谨”指办事不力,“罢软
无为”指无所作为,“浮躁”指办事毛躁,“才力不及”指不能胜任现有职务,“年老”指超过 65 岁,“有疾”指患病不能坐堂办理公务。考核不合格的官员要按照六法进行弹劾,凡列入六法的官员,复核无异后进行处分。
清代官员的处分分罚俸、降级和革职三种。罚俸分罚俸一、二、三、六、九个月或一年、二年七等。降级分降级留任和降级调用两种:降级留任分降一级到降三级,官员虽然受到降级的处分,但仍担任原有官职;降级调用分降一级到降五级。革职分革职留任和革职两种。
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年老者、有疾者休致,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