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的专权独裁,从建立宋朝开始,统治者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并制定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的制度。其特点是设官分职。宋朝设官分职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官、职、差遣的分离。官指正官或本官,职指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名衔,差遣则是指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
《宋史·选举志一》记载,选官的途径
一曰科目;二曰学校试;三曰铨法;四曰补荫;五曰保任;六曰考课,考其大要,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之法。科目、学校试是朝廷通过科举取士选官的制度;铨法、补荫、保任、考课是官僚选任制度。宋朝在选官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防治腐败的目的。
铨选考试是由铨选机构主持的一种考试,是为提高官僚队伍素质采取的一种措施,铨选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项:资格审核、考试择优、考课官吏、铨注叙迁。其中,资格审核、按资序议叙的职能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北宋确立了磨勘制度,其原则是限年较历,循阶进秩。按这一原则,通过勘验、检核官吏的考绩、资格,依法迁转、晋升官职。磨勘法的主要对象为中下层京朝官和改京朝官的吏部铨选人。施行磨勘转官制度,使得官阶转迁有常规可循,便于加强对中下层官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