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籍或称寄应,指考生不在户籍所在地应考,而到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的一种做法。古代选择人才,比较注意所选人才与当地人口的比例,因而重视人才的户籍管理。历代科举制,对考试录取的人数一般都有规定,因此,考生只能在原籍的州府参加考试,不允许利用迁移户口来投机报考。宋初,户口管理制度比较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迁徙,一般考生只能在户籍地应举考试。然而,一些有权势的官僚子弟,为了顺利通过州府发解试,进而获得参加省试的资格,公然利用职权,投奔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地方官吏,以求在考试中受到庇护,从而占用当地举子的有限名额,引起当地考生的强烈不满。针对此种弊端,宋太祖开宝五年(972 年)下诏:“诸道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也就是说,各地选拔的举人,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考生,从诏令发布之日起集中一道启程京师参加会试,不得更改籍贯应考。景德年间又颁行了《考校进士程式》,规定士人必须由本籍贯所在州送解,
否则,将依法严惩。1255 年又采取了发放身份证明的制度,考生须持层层加印的身份证明参加考试,无证明者不准收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冒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