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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罚

宋朝的监狱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发展史   发布时间: 2021-09-08 15:21:40   浏览:3445次  字号: [大] [中] [小]

宋朝的监狱,是与其中央专制政权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因此,这一朝代的监狱在设置上就有了一些与前朝不同的地方,不仅在中央、地方设置监狱,还有各种各样专门的羁押场所、流配的牢城等,监狱的种类可谓五花八门,只要是皇帝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在任何地方设置监狱,监狱的设置和管辖权限更加集中。大体而言,宋朝的监狱设置

有以下几类:

中央监狱

御史台狱:建宋之初在御史台设立的监狱,时称台狱。台狱的设立改变了唐代中央监狱设于大理寺的传统,在历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台狱即诏狱,是宋朝皇帝为加强君权专制而特别设立,主要关押犯罪的朝廷大臣及皇帝亲自过问的重大案犯,实际上就是皇帝惩办犯罪官员的御用牢房。著名文学家苏轼曾被关押在台狱内。

大理寺狱:大理寺在建宋之初因为台狱的地位提高而改为慎刑机关,不设立监狱,神宗时恢复,专门关押、审理京城内的官吏犯罪者。南宋在临安建都后仍设大理寺狱,抗金名将岳飞被秦桧诬陷后就曾被打入大理寺狱。

京畿监狱

宋朝设在京畿的监狱很多,其职责各有不同。大都由皇帝直接控制,得到来自中央的关注最多。

开封府狱:开封是北宋的政治中心,开封府狱,是拘押京师狱讼人犯的场所,但凡京师范围内有违犯治安、贪污受贿、冒犯朝廷、违背伦理道德等种种违法行为的人员及关联人员都拘押在开封府狱内。开封城内发生的小案子由府里决断,大案子要向朝廷禀报。尤其涉及皇亲国戚、朝廷官员的案子,还要向皇上奏明,方能决断。这些案子由皇帝亲自过问,但具体由开封府办理。所以开封府狱具有地方监狱和中央监狱的双重性质。

临安府狱:同原开封府狱。宋朝廷南渡之后,其开封府狱也彻底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临安府狱。作为府狱之要者,临安府狱取代了开封府狱位置,成为南宋的一个重要监狱。

皇城司狱:皇城司承担宫城的保卫工作,其所设置的监狱,专用于拘押审理宫城内官员和后妃犯罪。但凡被关入皇城司狱的囚犯,除非得到皇帝的有意袒护,否则难以全身而出,皇城司狱是几乎得不到朝廷恩赦的地方,一般的录囚、大赦、降罪等都难以惠及皇城司狱。

殿前马步军司狱:大抵拘押禁军中的违法官兵。殿前司是宋朝皇城内的禁军之一,即天子的卫兵部队,负责在皇宫内值班站岗,保卫皇帝出入的安全。殿前司机构庞大,军队人数众多。其官员和士兵,都是经过皇帝慎重挑选的,大多是皇亲国戚或与皇族有关系的人员,是皇帝的亲信和亲兵,他们对皇宫内的情况十分了解,也知道皇帝的行踪。所以有人犯罪后,不可能将他押送到其他监狱,以防泄露皇家秘密,而是关到殿前司内设监狱,由殿前司自行处置。


左、右军巡狱(开封府下属监狱):开封府除本身设立监狱外,还设有右军巡司和左军巡司,也称右军巡院和左军巡院,配有司使和判官,分管地方上刑事案件的侦讯和审理,并设立监狱,称为右军巡司狱和左军巡司狱,或称右军院狱和左军院狱,合称为左、右军巡狱。

四排岸司狱:四排岸司简称四排岸,是宋朝主管维护水上交通、运输大宗财货直达京师的官署,也配有维护河道交通的武装部队。署设狱,称四排岸司狱。凡在漕运中偷盗官物,或侵吞私卖、毁坏舟船,一律由四排岸司处置,关入四排岸司狱。四排岸司狱有一个特点就是罪犯的伙食可以由监狱供给,因为罪犯不少是运输船工,离家遥远,无法支付自己的伙食费,而其他监狱的罪犯的伙食是由亲属供给的。

地方监狱

宋朝地方监狱不仅有州监狱,还有诸州军院、司理院,下至诸县皆有监狱。地方监狱主要羁押本州、本县及本军的违犯人员。与中央监狱不同的是,由于大多数的州县都是天高皇帝远,因此,管理要松散许多,狱官的权限也更大,冤假错案也更多。

特殊监禁场所

配所,罪人流配之处。宋朝对犯罪之人还实行配隶之制,这些罪人的囚禁之所即各地配所或牢城。宋制,配隶重者沙门岛,其次岭表,其次至邻州,其次羁管,其次迁乡。

牢城,流放罪犯的场所。有本州牢城和远州牢城之别,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决定流放远近。各路州军都设有牢城,四面有围墙,并有驻军看守。

掖庭狱:沿袭唐朝之制,宋朝也曾经设置掖庭狱,关押为皇宫服役的女性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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